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滑翔伞运动的开展,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促进滑翔伞运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滑翔伞运动的实际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滑翔伞运动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滑翔伞运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合法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运动管理
第四条 滑翔伞飞行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的空域内进行,并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备飞行计划。
第五条 滑翔伞俱乐部或组织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其设施设备及人员资质符合标准。
第六条 参与滑翔伞运动的个人需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并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 禁止无证驾驶或超范围飞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飞行路线或增加飞行高度。
第八条 飞行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天气预报分析和风险评估,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飞行。
第三章 安全保障
第九条 滑翔伞运动的组织者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衣、降落伞等。
第十条 定期对滑翔伞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 组织方需配备专业急救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施救。
第十二条 鼓励参与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减轻可能发生的经济负担。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以上即为滑翔伞运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通过规范管理,推动滑翔伞运动的安全与发展。希望每一位参与者都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运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