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医科大学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及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图书馆志愿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南方医科大学图书馆从事志愿服务的人员,包括正式注册的志愿者以及临时参与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第三条 图书馆志愿者服务应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的原则,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和平等权利,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志愿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获得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培训;
(二)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享有安全保障;
(四)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服务项目;
(五)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享有必要的休息时间和合理的报酬(如有)。
第五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三)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维护图书馆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五)积极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各项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 志愿服务的管理
第六条 志愿者需通过正式注册程序成为图书馆志愿者,注册时需填写个人信息并签署《志愿者服务协议》。
第七条 图书馆设立专门的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考核、表彰等工作,并定期向校方汇报志愿服务工作进展。
第八条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佩戴统一标识,以便于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识别。
第九条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服务,应及时通知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条 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图书馆将给予表彰奖励,包括颁发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十一条 志愿者若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教育、暂停服务资格直至取消志愿者身份等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南方医科大学图书馆所有。
第十三条 如有未尽事宜,由图书馆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以上即为南方医科大学图书馆志愿者规章制度条例,希望每一位志愿者都能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