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公司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落实力度,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合规开展,依据中共中央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的工作管理。
第三条 约谈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的理念,旨在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及时纠正错误行为,防范廉政风险,促进干部员工廉洁从业。
第四条 公司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构应当高度重视约谈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约谈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约谈范围与情形
第五条 需要接受约谈的主要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涉及违反党纪国法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尚未构成违纪违法的情况;
(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现象的人员;
(四)其他需要进行警示提醒的情形。
第六条 对于发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应及时启动约谈程序,并由相应级别的领导或专职纪检监察人员负责执行。
第三章 约谈流程与要求
第七条 约谈前准备:
1.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了解被约谈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具体违规事实;
2. 制定详细的约谈方案,明确谈话目的、内容安排及注意事项;
3. 提前通知被约谈人,告知其约谈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第八条 实施约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营造轻松和谐的氛围,使被约谈人能够坦诚交流;
2. 注重倾听对方陈述,耐心解答疑问,给予充分解释机会;
3. 坚持原则立场,避免态度强硬或敷衍了事;
4. 记录整个过程,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第九条 约谈后跟进措施:
1. 根据约谈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2. 对情节严重者按照规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定期回访检查整改效果,巩固约谈成果。
第四章 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 公司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并将此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之中。
第十一条 凡因疏于管理而导致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发生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且主动改正错误的行为,则酌情减轻处罚力度。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所有。
结语
以上就是《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约谈工作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希望各位同仁能够认真学习领会其中的精神实质,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