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以落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造价咨询招标评标工作。凡在湖南省范围内进行此类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均需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评标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 招标程序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服务范围以及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等内容。
第六条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招标人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
第七条 开标时应严格按照既定时间地点举行,所有投标文件均需密封提交,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查验。
第三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成员需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且无利益冲突关系。
第九条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为主,具体包括技术方案、企业业绩、人员配备等多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第十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投标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整个招标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取消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则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做到依法依规办事,共同促进我省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