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省水利行业协会的工作流程,促进协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与高效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福建省内从事水利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福建省水利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协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宗旨,致力于提升福建省水利行业的整体水平。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协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等重要职务。
第五条 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执行理事会决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进展。
第六条 根据需要,协会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的研究和发展工作。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第八条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同时有责任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对违反协会规定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会员资格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条 协会定期召开理事会议,讨论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 秘书处需在每次会议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在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分发给各会员单位。
第十二条 各专业委员会应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开展具体工作,并定期向秘书处提交工作报告。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收入、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等。
第十四条 所有收入必须纳入统一账户进行管理,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查。
第十五条 使用资金时需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预算执行,任何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都必须经过特别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福建省水利行业协会所有。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制度,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生效。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福建省水利行业协会期望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单位,共同促进福建省乃至全国水利事业的进步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