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费用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监理费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由建设单位委托开展监理工作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凡涉及工程监理服务的费用支出,均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监理费用构成
工程监理费用主要包括以下
1. 监理人员工资及福利;
2. 监理设备租赁与维护费用;
3. 监理办公场所及相关设施费用;
4. 监理业务培训及资料整理费用;
5. 其他与监理工作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
三、费用计取方式
监理费用应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工期长短等因素,采用合理的计费方式。常见方式包括:
1. 按工程造价比例计取;
2. 按工程量或工日计取;
3. 按合同约定的固定金额支付。
具体计费方式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四、费用审批流程
1. 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费用使用计划及预算明细;
2. 建设单位应对监理费用进行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合规性;
3. 费用支出需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严禁擅自超支或挪用。
五、费用支付管理
1. 工程监理费用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不得无故拖延;
2. 支付前应核对实际完成的监理工作内容及质量,确保与合同一致;
3.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台账,确保费用使用可追溯、可审计。
六、监督管理
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监理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3. 鼓励各方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工程监理费用管理的透明与公正。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
3.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通过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费管理规定》,能够有效提升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推动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