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
一、工作时间安排
1.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7:30,中午12:00至13:30为午休时间。
2. 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3.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考勤方式
1. 公司采用电子打卡与签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勤管理。
2. 员工每日上下班必须通过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打卡,确保记录真实有效。
3. 对于因公外出、出差或特殊岗位无法打卡的员工,需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并由直属上级审批后方可生效。
三、迟到、早退与旷工处理
1. 迟到: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到达视为迟到,超过15分钟按旷工处理。
2. 早退: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离开视为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工处理。
3. 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缺勤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的,视为旷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发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四、请假与休假制度
1. 员工因病、事、婚、丧、产等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2. 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婚假、产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3. 请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五、加班与调休
1. 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视情况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2. 加班需提前报备,未经批准的加班不予计算。
3. 调休应提前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六、考勤监督与奖惩
1. 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考勤数据的统计与核查,确保考勤记录准确无误。
2. 对于考勤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多次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罚。
3. 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3. 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学习本制度,确保全体员工知悉并严格执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工作环境,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推动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