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与高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接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考察、调研、培训、交流等公务活动中的接待安排。凡因公外出、接待来访人员或参与上级组织的公务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
1. 厉行节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合理控制接待费用。
2. 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做到事前申请、事中监督、事后核销,确保流程清晰、责任明确。
3. 公开透明:所有接待活动应有据可查,费用支出应当真实、合法、合规,并接受内部审计和监督。
4. 廉洁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违规接待,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等。
三、接待标准
1. 用餐标准
公务接待用餐应本着“简朴、节俭、适度”的原则,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 一般公务接待:人均不超过80元;
- 高规格接待(如领导视察、重要会议):人均不超过120元,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 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入住宾馆、酒店应选择经济型或定点合作单位,按以下标准执行:
- 一般接待:单间或标准间,日费用不超过300元;
- 高规格接待: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但须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3. 交通标准
接待人员往返交通方式应以公共交通为主,特殊情况需使用公务车辆或租车的,应事先报批并严格控制费用。
四、审批流程
1. 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必须提前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注明接待事由、时间、地点、人数、费用预算等内容,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2. 涉及较高标准或较大金额的接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提交单位办公会讨论决定。
3. 接待结束后,应及时整理相关票据并办理报销手续,确保账目清晰、资料完整。
五、监督管理
1. 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务接待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追责处理等措施。
3.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监督,设立举报渠道,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单位备案。
通过严格执行本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升机关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为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