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效率,优化患者就医体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现就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验与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检查结果互认的重要意义
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是临床诊疗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由于各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壁垒较高,重复检查现象较为普遍,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诊疗效率。推进检查结果互认,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提高诊疗质量,促进医疗资源的共享与协同。
二、明确互认范围与标准
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医学检验与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范围。重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X光、CT、MRI等常见项目。同时,要建立统一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互认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数据互联互通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区域医疗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机构间电子健康档案和检查结果的互联互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实现检查结果在线调阅和远程共享,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四、完善制度保障,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未按规定执行互认政策、造成重复检查或影响诊疗质量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其对互认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医疗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向患者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检查结果互认的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群众对医疗改革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
特此通知。
(注:本通知为模拟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