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室借阅条例(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学校图书室的管理,保障图书资源的有效利用,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学校图书室借阅条例与规章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所有人员在使用图书室服务时,均需遵守相关规定。
一、借阅资格
1. 本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和教师可凭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工作证)办理借阅手续。
2. 外校人员或社会人士需经图书室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部分资料,且不得擅自带出馆外。
二、借阅规则
1. 每位读者每次可借阅书籍数量根据年级或身份有所不同,一般为1-3本,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归还时间。
2. 借书时需填写借阅登记表,确认所借书籍信息,并由管理员盖章确认。
3. 借阅期限一般为两周,到期前可通过线上系统或现场办理续借手续,每人每本书最多可续借一次。
4. 借阅期间不得损坏书籍,如发现破损、丢失等情况,须按相关规定赔偿。
三、阅览规定
1. 图书室实行开放管理制度,开放时间为每日上午8:00至下午5:00,节假日另行通知。
2. 阅览室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或使用电子设备发出噪音。
3. 禁止在图书室用餐、吸烟或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四、图书管理
1. 所有图书按分类编号管理,读者应按照指引查找所需书籍。
2. 严禁私自撕毁、涂写、剪裁书籍内容,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罚。
3. 图书室定期进行盘点和整理,确保书籍有序摆放、便于查找。
五、违规处理
1. 对于未按时归还书籍的读者,将暂停其借阅权限,直至归还为止。
2. 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书籍损坏或遗失,需按原价或折旧价值进行赔偿。
3. 对于屡次违反规定的读者,将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严重者可能取消借阅资格。
六、其他事项
1. 图书室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读者进行劝导或采取相应措施。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图书室管理办公室所有。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通过严格执行《学校图书室借阅条例与规章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图书资源的利用率,增强师生的阅读意识和文明素养,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氛围。希望全体师生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整洁、有序、高效的图书学习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