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全国统一农业综合执法标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形象和公信力,推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现决定自即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农业综合执法标识。
此次启用的农业综合执法标识,是经农业农村部统一设计并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的,具有权威性、统一性和辨识度。该标识将用于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包括执法车辆、执法证件、执法文书及相关宣传资料等场合,旨在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与规范性,便于公众识别和监督。
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标识的规范使用和有效管理。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准确理解并正确使用标识,切实维护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统一标识,不得擅自更改、仿制或滥用。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请各地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落实情况报送至农业农村部政策法规司备案。后续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对标识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优化。
特此通知。
农业农村部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