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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中央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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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中央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急哭了!求帮忙看看哪里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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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4:20:46

2020年春中央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在2020年春季学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国家开放大学)针对专科层次的学生组织了《民法学(2)》的期末考试。该课程作为法律基础类课程之一,主要围绕民事法律关系、物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核心内容展开,旨在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民事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和实际应用能力。

本次考试题型包括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题目设置紧扣教材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下为部分试题及参考答案,供考生复习参考: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 下列不属于物权的是:

A. 所有权

B. 债权

C. 用益物权

D. 担保物权

答案:B

2. 根据《民法典》,下列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A. 甲误将乙的狗当作自己的狗饲养

B. 甲见乙遇险,主动救助

C. 甲擅自将乙的物品出售

D. 甲代乙签订合同

答案:B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 工资收入

B. 知识产权收益

C. 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金

D.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答案:C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 简述物权的特征。

答: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其特征包括:(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具有排他性;(3)物权具有绝对性;(4)物权的设立必须依法进行。

2. 简述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答: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1)受让人系善意;(2)转让人无处分权;(3)转让行为合法有效;(4)受让人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交付或登记。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1. 张某在未征得妻子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婚内购买的房产出售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李某得知后,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问:李某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 李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共同财产。但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处置财产,且第三人(王某)为善意并支付合理对价,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该交易应认定为有效。因此,李某无权单方面撤销该买卖合同。

四、论述题(20分)

试论述《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主要变化及其意义。

答: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原有《婚姻法》基础上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包括:(1)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强化对弱势一方的保护;(2)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防止冲动离婚;(3)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保障债权人权益;(4)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明确监护职责。这些变化体现了民法的人文关怀与社会公平理念,有助于构建和谐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结语:

2020年春《民法学(2)》期末考试不仅考查了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也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际运用能力。通过系统复习和深入理解,考生能够更好地应对考试,并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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