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是规范和指导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基本法律文件,体现了我国律师制度的基本原则、组织结构、权利义务以及行业自律管理的核心内容。作为全国性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在推动法治建设、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始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旨在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律师的专业服务水平,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章程明确规定了全国律协的性质、宗旨、组织架构及运作机制。全国律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组成,实行会员制,律师依法加入后即成为其会员。全国律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审议章程、选举理事会、制定重大方针政策等重要事项。
同时,章程还明确了全国律协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律师培训、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协调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通过这些职能的履行,全国律协不断强化对律师行业的引导与服务功能。
此外,章程强调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全国律协也在不断完善自身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打造一个更加开放、公平、有序的律师行业发展环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作为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将继续发挥其重要的指导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