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原辅料取样标准操作规程sop-qc-11-001-1.0)】版本号:1.0
生效日期:2025年4月1日
编制部门:质量控制部
适用范围:所有涉及原辅料取样的生产与检验环节
一、目的
为确保原辅料在入库前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取样流程,保证样品的代表性与真实性,特制定本标准操作规程(SOP)。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原辅料的取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原料药、辅料、包装材料及中间产品等。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质量控制部门及相关生产、仓储人员在进行原辅料取样时的操作行为。适用于各类原辅料的入库前抽样检查,确保其符合企业内控标准和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三、职责划分
1. 质量控制部:负责制定并执行本规程,监督取样过程的合规性,确保样品符合检测要求。
2. 仓储管理人员:配合取样工作,提供必要的物料信息,并确保取样过程中物料的安全与完整。
3. 取样人员:严格按照本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取样过程的规范性和样品的代表性。
四、操作程序
1. 取样前准备
- 检查取样工具是否清洁、完好,如取样勺、取样钳、密封袋、标签纸等。
- 确认待取样物料的名称、批次号、数量及存放位置。
- 核对物料的外观、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立即上报。
2. 取样方法
- 取样应按照“随机、均匀、有代表性”的原则进行,避免只取表面或局部样品。
- 对于散装物料,采用分层取样法;对于包装物料,按包装数量比例进行抽样。
- 每次取样后需及时记录取样时间、地点、操作人、样品编号等信息。
3. 样品处理
- 取得的样品应立即密封,贴上标签,注明物料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等信息。
- 样品应存放在指定区域,防止污染、混淆或变质。
- 样品应及时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不得延误。
4. 记录与报告
- 所有取样过程必须详细记录在《原辅料取样记录表》中。
-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质量控制负责人,并启动偏差调查流程。
- 取样结果作为物料放行的重要依据之一,须纳入质量档案管理。
五、注意事项
- 取样过程中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确保人身安全。
- 不得擅自更改取样方法或减少取样量,以免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 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取样方案,须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相关文件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 《物料管理规程》
- 《样品留样管理规程》
- 《质量控制部工作手册》
七、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质量控制部负责解释和修订。任何对本规程的修改均需经过审批并更新相应版本。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期: